20.各級主管機關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辦理區段徵收時,得以抵價地折價抵付補償地價,請問其留作抵價地總面積,係以何者為原則?
(A)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四十為原則
(B)以徵收總地價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C)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D)以徵收總地價百分之四十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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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1), D(0), E(0) #4038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