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根據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下列用戶應繳水費之敘述,何者為非?
(A) 應於通知收費日起二十一日內繳費期限繳付
(B) 逾繳費期限十四日內繳費者,免計遲延違約金
(C) 逾繳費期限第十五日起繳費者,按應繳水費百分之二加收違約金
(D) 用戶可自行至北水處所屬營業處所或其他代收水費單位繳付,前項違約金 得併入下期水費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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