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有關銀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境外基金業務與基金公司簽訂之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簽約之基金公司應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條件
(B)為信託契約
(C)可維護委託人之權益
(D)申購及贖回等作業之約定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8), B(1032), C(467), D(264), E(0) #950871

詳解 (共 4 筆)

#1522594

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

受託人與基金公司簽訂銷售契約

56
3
#1174352
(B)為投資契約
39
15
#2886719
應為銷售契約。
(共 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7513266

(B)為信託契約。
銀行(受託機構)與境外基金公司所簽訂的業務契約(如銷售或代銷合約、業務往來契約等),其性質並非「信託契約」;信託契約是存在於「委託人(投資人)與「銀行(受託人)」之間。因此,選項(B)的敘述是錯誤的。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