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下列何種情形,機關主會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不派員監辦?
(A)地區偏遠,無人可供分派
(B)辦理分批驗收,驗收金額新臺幣200萬元
(C)採購案經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認定採購有重大異常情形且尚未解決
(D)廠商對採購案提出異議或申訴且尚未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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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16), C(7), D(6), E(0) #3804209

詳解 (共 2 筆)

#7469296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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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7079

依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採購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機關主會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不派員監辦:

  1. 地區偏遠,無人可供分派。

  2. 辦理分批驗收,其驗收金額未達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即未達新臺幣 15 萬元)。

  3. 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決標或驗收金額未達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

  4. 採購標的於各該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以外,主辦會計人員因特殊原因未能前往。

  5.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選項分析:

  • (A) 正確: 屬於細則/辦法明定得免派員監辦之法定理由(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

  • (B) 錯誤: 分批驗收金額為 200 萬元,已超過公告金額十分之一(15 萬元),不符合免派員監辦之規定。

  • (C) 錯誤: 依同辦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採購案若經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認定採購有重大異常,不得不派員監辦(採採購異常控制機制)。

  • (D) 錯誤: 依同辦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廠商對採購案提出異議或申訴且尚未解決者,亦不得不派員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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