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作成訴願不受理之決定?
(A)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
(B)行政處分不合法
(C)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
(D)行政處分已不存在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52), B(2412), C(252), D(531), E(0) #3369720

詳解 (共 10 筆)

#6287398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作成訴願不受理(程序審查)之決定
(A) 訴願書不合法定式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訴願法第 77 條
如果訴願書未依法定程式(如未簽名、未敘明理由等),經通知補正後仍逾期不補正,訴願機關可作成不受理決定。
ㅤㅤ
(B) 行政處分不合法(實體審查)
1.訴願不受理決定 是指訴願機關認為訴願的提起不符合受理條件,而不進一步審查案件的實質內容(程序審查)
2.行政處分不合法,屬於實體審查的範疇,而非訴願不受理(程序審查)的理由
ㅤㅤ
(C) 提起訴願法定期間✔️訴願法第 77 條
訴願必須在法定期間內提起(通常為處分送達之日起30日內)。逾期提起訴願,訴願機關可作不受理決定。
ㅤㅤ
(D) 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訴願法第 77 條
如果行政處分已經不存在(例如被撤銷、廢止等),訴願已無實質標的可審理,因此可作不受理決定。
6782108a3b04f.jpg#s-1091,772
90
0
#6298265
考訴願法
ㅤㅤ
法條可以在者裡找到
ㅤㅤ
第77條
ㅤㅤ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ㅤㅤ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作成訴願不受理之決定?
ㅤㅤ
題目問=>不可以不受理=選受理的情況

(A) 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  (第77條第一項)
(B) 行政處分不合法
(C) 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  (第77條第二項)
(D) 行政處分已不存在  (第77條第六項)
47
0
#6291087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作成訴願不受理之決定?
(A) 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
(B) 行政處分不合法
(C) 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
(D) 行政處分已不存在
-----------------------------
訴願法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24
0
#6283772
摩友口訣:書期18能管在重範 (舒淇1...
(共 43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7
2
#6283805
第77條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共 27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1
#6287879
22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作成訴願不受理之...
(共 47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6285890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
(共 27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
#7274137
訴願不受理(程序審查)   (A) 訴願...
(共 37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7333793

A) 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得為不受理決定

依《訴願法》第77條第1款規定,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受理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之決定。此為程序上不合法之情形,自應以程序駁回(即不受理決定)處理。

(B) 行政處分不合法——不得為不受理決定

行政處分「不合法」(即違法),乃訴願人主張原處分違法或不當,屬實體上之爭議。受理訴願機關應就該處分之合法性及妥當性進行實體審查,若認訴願有理由,依《訴願法》第81條撤銷原處分;若認訴願無理由,則依《訴願法》第79條以決定駁回之。

換言之,「行政處分不合法」係訴願有無理由之實體問題,並非訴願程序不合法之問題,自不得以此為由作成不受理決定。此為本題正確選項。

(C) 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得為不受理決定

依《訴願法》第77條第2款規定,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者,受理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之決定。訴願期間為法定不變期間(原則上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逾期提起即喪失訴願權,屬程序不合法,應為不受理決定。

(D) 行政處分已不存在——得為不受理決定

依《訴願法》第77條第6款規定,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受理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之決定。蓋訴願之標的既已消滅,即無從進行實體審查,應以程序駁回處理。

1
0
#6291705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口訣:書期18能管在重範(摩友分享)
訴願法§77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1
0

私人筆記 (共 5 筆)

私人筆記#6670718
未解鎖
訴願法 第77條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
(共 31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私人筆記#6631927
未解鎖
22.               ...

(共 11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私人筆記#6679185
未解鎖
這道題所需用到的觀念及其延伸: 一、訴願...
(共 186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7663730
未解鎖
本題正確答案為 B(行政...
(共 40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1
私人筆記#7386154
未解鎖


(共 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