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下列那一項屬於中央收入的項目?
(A)使用牌照稅
(B)統籌分配稅
(C)協助收入
(D)補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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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39), C(194), D(12), E(0) #711383

詳解 (共 1 筆)

#1181133

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4條附表一

甲  中央收入

  一  稅課收入:

   (一) 所得稅:占總收入百分之九十。

   (二) 遺產及贈與稅:在直轄市占徵起收入百分之五十;在縣 (市) 占徵起收入百分之二十。

   (三) 關稅。

   (四) 營業稅:減除依第八條第二項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 (市)及鄉 (鎮、市) 款項後之收入。

   (五) 貨物稅:占總收入百分之九十。

   (六) 煙酒稅:占總收入百分之八十。

   (七) 證券交易稅。

   (八) 期貨交易稅。

   (九) 礦區稅。

   (一○) 臨時稅課:依第十九條舉辦之臨時性稅課。

  二  獨占及專賣收入。

  三  工程收益費收入。

  四  罰鍰及賠償收入。

  五  規費收入。

  六  信託管理收入。

  七  財產收入。

  八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九  協助收入。

  一○  捐獻及贈與收入。

  一一  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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