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司法院釋字第 719 號解釋有關「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案」作成之解釋文,下列說明 何者錯誤?
(A)與憲法平等原則無違
(B)無損憲法保障人民營業自由之意旨
(C)牴觸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
(D)系爭規定係為維護重要之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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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37), C(808), D(46), E(0) #146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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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579
司法院釋字第 719 號解釋有關「政府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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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司法院釋字第 719 號解釋有關「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案」作成之解釋文,下列說明 何者錯誤? (A)與憲法平等原則無違 (B)無損憲法保障人民營業自由之意旨 (C)牴觸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 (D)系爭規定係為維護重要之公共利益 代號:2501 頁次: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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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司法院釋字第 719 號解釋有關「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案」作成之解釋文,下列說明 何者錯誤? (A)與憲法平等原則無違 (B)無損憲法保障人民營業自由之意旨 (C)牴觸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 (D)系爭規定係為維護重要之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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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5669
司法院釋字第 719 號解釋最終對「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案」作出了完全合憲的解釋。以下為各選項的詳細說明與分析: 
核心解析
  • (c) 是錯誤的說明(本題應選答案)
    大法官在解釋文中明確指出,政府採購得標廠商若未達進用標準而須繳納代金,雖然對廠商的財產權有所限制,但該規定符合憲法第 23 條的比例原則。因此,與憲法第 15 條保障財產權的意旨「並無不符」,並未牴觸憲法。
     
  • (a) 說明正確
    系爭規定雖然以「國內員工總人數是否逾 100 人」作為分類標準而形成差別待遇,但這是因為大規模企業在員工僱用上較具彈性,且分擔國家扶助弱勢義務的能力較高。其採取之分類與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合理關聯,因此與憲法第 7 條平等原則無違
     
  • (b) 說明正確
    解釋文指出,要求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進用比例僅為 1%,且未進用者始課予繳納代金義務,這對廠商選用對象等營業自由的限制並未過當,因此無損憲法保障人民營業自由之意旨
     
  • (d) 說明正確
    該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貫徹憲法增修條文保障原住民族地位、促進原住民就業並改善其經濟與社會狀況之精神。政府採購亦涉及國家預算運用與公務運作,故系爭規定確實是為了維護重要之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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