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普通抵押權者,下列關於抵押權人次序權處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先次序抵押權人得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讓與其抵押權之次序,而無須其他抵押權人之同意
(B)先次序抵押權人得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而無須其他抵押權人之同意
(C)抵押權人得為全體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而無須其他抵押權人之同意
(D)同一抵押物之數抵押權人,得就其抵押權之次序權互相交換,而無須其他抵押權人之同意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4), B(85), C(124), D(698), E(0) #3035740

詳解 (共 4 筆)

#5855693

第 870-1 條
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抵押權者,抵押權人得以下列方法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但他抵押權人之利益不受影響:
一、為特定抵押權人之利益,讓與其抵押權之次序。(A)
二、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B)
三、為全體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C)
前項抵押權次序之讓與或拋棄,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並應於登記前,通知債務人、抵押人及共同抵押人。
因第一項調整而受利益之抵押權人,亦得實行調整前次序在先之抵押權。
調整優先受償分配額時,其次序在先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如有第三人之不動產為同一債權之擔保者,在因調整後增加負擔之限度內,以該不動產為標的物之抵押權消滅。但經該第三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ㅤㅤ
21
0
#5678795
(D) 同一抵押物之數抵押權人,得就其抵...
(共 8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1
#5889105
(D)因對後次序有影響,需得他抵押權人同意(和讓與、拋棄不同)
5
0
#7377277
債務人甲在其抵押物上分別有乙、丙、丁第1、2、3次序依次為新台幣(以下同)180萬元、120萬元、60萬元之抵押權
情況 拍賣價金 分配方式
原狀況 300萬元 乙180萬 丙120萬 丁0
280萬元 乙180萬 丙100萬 丁0
乙讓與第1優先與丁(A) 300萬元 丁60萬 乙120萬 丙120萬
280萬元 丁60萬 乙120萬 丙100萬
備註 依乙原次序能獲得金額進行分配(180萬)
乙將第1次序之優先受償利益拋棄予丁(B) 300萬元 丁45萬 丙120萬  
乙135萬    
280萬元 丁45萬 丙100萬  
乙135萬    
備註 乙丙同列於1.3順位債權總額為180萬元
並依乙、丁之債權額比例分配
乙絕對拋棄其抵押權之第1次序(C) 300萬元 丙120萬 丁60萬 乙120萬
280萬元 丙120萬 丁60萬 乙100萬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