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授與代理權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該授權行為效力未定
(B)若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乙仍取得代理人之資格
(C)代理權之授與,應以書面為之
(D)代理權之授與,使本人與代理人間發生債權契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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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497), C(30), D(35), E(0) #2994749
統計: A(76), B(497), C(30), D(35), E(0) #2994749
詳解 (共 3 筆)
#5767972
104:為無損益的中性行為,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就影響代理權授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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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1425
依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104 條規定:「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代理權之授與屬於一種「中性行為」,代理人只是作為本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橋樑,法律行為的權利與義務最終都是直接歸屬於本人(甲),對限制行為能力人(乙)本身並不會造成任何財產或法律上的損益。因此,即使乙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且未經父母(法定代理人)同意,該授權行為依然有效,乙可以合法取得代理人資格。
代理權之授與屬於一種「中性行為」,代理人只是作為本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橋樑,法律行為的權利與義務最終都是直接歸屬於本人(甲),對限制行為能力人(乙)本身並不會造成任何財產或法律上的損益。因此,即使乙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且未經父母(法定代理人)同意,該授權行為依然有效,乙可以合法取得代理人資格。
❌ 其它選項錯誤原因解析
- ❌ (a) 若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該授權行為效力未定
- 錯誤原因:授與代理權是一種「單獨行為」。依民法第 78 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的單獨行為,其法律效力為「無效」,而非效力未定。
- ❌ (c) 代理權之授與,應以書面為之
- 錯誤原因:民法對於代理權的授與並未強制規定必須使用書面。依民法第 167 條規定,代理權之授與只需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對之為代理行為之第三人,以「意思表示」(口頭、書面或默示)為之即可,屬於不要式行為。
- ❌ (d) 代理權之授與,使本人與代理人間發生債權契約關係
- 錯誤原因:代理權之授與是單獨行為(對外授予資格),不需要代理人的承諾即可成立,本身並不會在雙方之間成立「契約」。使本人與代理人間發生債權契約關係的,通常是其底層的「基礎法律關係」(例如:委任契約或僱傭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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