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假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假釋可以撤銷
(B)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計入刑期內
(C)假釋中因故意再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者,得撤銷其假釋
(D)假釋中因故意或過失再犯罪而遭撤銷其假釋者,應成立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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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209), C(64), D(820), E(0) #3342602
統計: A(3), B(209), C(64), D(820), E(0) #3342602
詳解 (共 8 筆)
#7567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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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 依《刑法》第 78 條規定,若受刑人在假釋期間有故意更犯罪受特定刑之宣告,或有特定違反保護管束規定的情事,假釋是可以被依法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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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 依《刑法》第 78 條第 2 項明文規定:「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也就是說,假釋期間在外面自由的時間都不能用來折抵刑期,回監後必須把剩下的殘刑全部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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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 依《刑法》第 78 條第 1 項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主管機關得(或應)撤銷其假釋(現行法區分為:受逾 6 個月有期徒刑宣告確定者「應」撤銷;受緩刑或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確定且有再入監必要者「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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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答案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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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犯不成立累犯: 依《刑法》第 47 條規定,累犯的成立要件必須是「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過失犯罪絕對不成立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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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罪尚未執行完畢: 累犯必須是前案「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後 5 年內再犯。然而,「假釋中」代表前案的刑期根本還沒執行完畢(只是暫時釋放移轉到社會處遇)。既然前案還沒過完、尚未執行完畢,那麼在假釋期間內不論再犯什麼罪,都不可能成立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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