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辦理地籍圖重測時,於地籍調查表編造後,因申請複丈分割登記而增加地號者,新分割出土地 之地籍調查表,其表號應如何編列?(A)以原表號之子號編列(B)以已編表號之次一號編列(C)以5000 號起編列(D)以任一空號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