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人民對內政部之行政處分不服,提起訴願,關於受理訴願機關之審查,下列何者正確?
(A)得審查內政部行政處分之合法性與適當性
(B)僅能審查內政部行政處分之合法性,不得審查內政部行政處分之適當性
(C)僅能審查內政部行政處分之適當性,不得審查內政部行政處分之合法性
(D)僅能審查內政部羈束處分之合法性,不得審查內政部裁量處分之合法性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956), B(607), C(172), D(81), E(0) #3225269

詳解 (共 7 筆)

#6158180
訴願法

第 79 條

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63
2
#6269389

訴願機關對於地方自治團體處理自治事務,採合法性審查。但內政部非屬地方自治機關

30
0
#6074416
中央行政機關 得審查內政部行政處分之合...
(共 10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3
#6074702
23 人民對內政部之行政處分不服,提起...
(共 52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2
#7264603
對內政部行政處分不服而提起訴願:原處分機關→內政部;上級機關→行政院
行政院對其處分自然具備適法性、適當性監督(中央對各該管)
4
0
#7329376
本題...
(共 88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7492770

為了尊重地方自治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原則上只審查合法性。

而中央機關(內政部)的行政處分,並無地方自治之限制,所以合法性與適當性皆可審查。
---
訴願法
第 1 條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
第 79 條
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0
0

私人筆記 (共 5 筆)

私人筆記#5917491
未解鎖
23.               ...
(共 32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6
0
私人筆記#6323839
未解鎖
訴願法第 79 條訴願無理由者,受理...
(共 11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5962634
未解鎖
訴願法 第1條 1.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
(共 25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6423214
未解鎖
法規名稱: 訴願法 EN 法規類別:...
(共 20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1
私人筆記#7694464
未解鎖
23(A)對內政部處分提訴願,受理機關...
(共 19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