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某甲溢領縣府土地徵收補償費,經縣府提起訴訟,其間發現某甲有脫產之虞。為保全此債權,縣府得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
(A)假處分
(B)假扣押
(C)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D)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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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9), B(2406), C(85), D(10), E(0) #284928

詳解 (共 3 筆)

#4469916
*假扣押:在本案還沒起訴以前,為了『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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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0958
假扣押與假處分的差異比較

兩者皆為民事訴訟中避免債務人脫產的保全程序,聲請條件與流程基本相同,核心差異在於保障的請求權性質不同

  • 假扣押(針對「金錢」請求)

    • 對象:金錢或可快速變現的財產(如現金、存款、黃金、珠寶)。
    • 目的:暫時凍結債務人財產,確保日後能順利追回債款。
    • 範例:債務人欠款 100 萬元,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凍結其名下 100 萬元存款,防止其惡意轉移資金。
  • 假處分(針對「非金錢」請求)

    • 對象:金錢以外的特定物權或權利(如不動產、特定物品)。
    • 目的:禁止債務人做出處分行為(如變賣、移轉),維持權利現狀。
    • 範例:債權人主張某不動產產權歸自己所有,為防止債務人在訴訟期間將房屋過戶或變賣,聲請假處分禁止其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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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怪怪的

行政訴訟法中明文規定的有兩種
1.假處分(又分 保全執行和暫時權利處分
2.停止執行

假扣押這個名詞是出現在民法裡的。
行政訴訟法只有保全執行這個而已。
所以出題顯然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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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742346
未解鎖
*假扣押:在本案還沒起訴以前,為了『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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