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關於行政訴訟繫屬後之停止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法院為停止執行之裁定前,無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B)行政處分之執行,原則上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C)原處分之執行,即使有急迫之情事,但若損害之回復並無困難時,不得裁定停止執行
(D)行政法院亦得依職權裁定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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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9), B(6), C(89), D(9), E(0) #3966443

詳解 (共 3 筆)

#7444855
答案是(A)。 依《行政訴訟法》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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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9740
行政訴訟法第 116 條
  1.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2.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3.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4.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5.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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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1502

答案:✅ (A) 行政法院為停止執行之裁定前,無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本題考的是行政訴訟法第116條「停止執行」制度

各選項解析

(A) ❌ 錯誤(本題答案)

行政法院為停止執行之裁定前,無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錯誤。

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

行政法院為停止執行之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但若情況急迫,為避免難以回復之損害,得例外先裁定,再補行相關程序。

因此「無須徵詢」屬於錯誤敘述。

(B) ✅ 正確

行政處分之執行,原則上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正確。

行政法採:

執行不停止原則

也就是:

人民提起行政訴訟 ≠ 行政處分自動停止執行。

例如:

  • 罰鍰處分

  • 拆除命令

  • 命令改善處分

仍可繼續執行。

若要停止,須向行政法院聲請。

(C) ✅ 正確

原處分之執行,即使有急迫之情事,但若損害之回復並無困難時,不得裁定停止執行。

正確。

停止執行的要件包括:

  1. 有急迫情形

  2. 若不停止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

  3. 且停止執行不會對公益造成重大影響

如果損害:

  • 可以金錢賠償

  • 可以容易回復

則不符合停止執行要件。

(D) (題目未列出,但通常為正確選項)

若選項為:

行政法院亦得依職權裁定停止執行。

則正確。

行政法院停止執行:

  • 可依人民聲請

  • 也可依職權裁定

行政訴訟停止執行重點

原則:

訴訟不停止執行

例外:

符合:

✅ 急迫情形
✅ 難以回復之損害
✅ 公益衡量允許

法院得停止。

考試口訣

「起訴不停執,急迫難回復;裁前先聽人,法院可職權。」

因此: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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