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依據緊急醫療技護法等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急救责任醫院應辦理事項?
(A)災時成立現場醫療照護收容所。
(B)全天候提供緊急傷病患醫療照護。
(C)指派專責醫師指導救護人員執行緊急救護工作。
(D)緊急醫療救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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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2), C(0), D(7), E(0) #2677881

詳解 (共 1 筆)

#7379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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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救責任醫院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全天候提供緊急傷病患醫療照護。
二、接受醫療機構間轉診之緊急傷病患。
三、指派專責醫師指導救護人員執行緊急救護工作。
四、緊急醫療救護訓練。
五、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提供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六、其他經衛生主管機關指派之緊急救護相關業務。
2.前項第五款緊急醫療救護資訊項目、通報方式、時間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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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災時成立現場醫療照護收容所。→ 可推斷是直轄市、縣市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負責的,醫院沒那麼大權力可以自己成立現場醫療照護收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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