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有關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中的「可解釋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AI 技術所生成之決策,應盡力以關係人可理解之方式進行說明與解釋
(B)各國政府應積極合作以落實人工智慧全球標準的可解釋性
(C)解釋方式可以文字、視覺、範例等方式呈現
(D)應致力於權衡決策生成之準確性與可解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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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0), B(5167), C(460), D(1575), E(0) #3190436
統計: A(830), B(5167), C(460), D(1575), E(0) #3190436
詳解 (共 9 筆)
#6066006
2024版 P133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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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2031
可解釋性 Explainability
AI 發展與應用階段,應致力權衡決策生成之準確性與可解釋性,兼顧使用者及受影響者權益,,故AI技術所生成之決策,應盡力以文字、 視覺、 範例等關係人可理解之方式與內容,對於AI 系統、軟體、 演算法等技術之使用者與受影響者,進行事後的說明、 展現與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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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3020
(B) 錯誤原因: 「可解釋性(Explainability)」在實務上極難有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全球單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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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7813
本題的正確答案為 (B) 各國政府應積極合作以落實人工智慧全球標準的可解釋性。
? 官方指引法條解析
根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前科技部)頒布的「人工智慧科研發展指引」中,對於「可解釋性(Explainability)」的官方原文定義如下:
「AI 發展與應用階段,應致力權衡決策生成之準確性與可解釋性,兼顧使用者及受影響者權益,故 AI 技術所生成之決策,應盡力以文字、視覺、範例等關係人可理解之方式與內容,對於 AI 系統、軟體、演算法等技術之使用者與受影響者,進行事後的說明、展現與解釋。」
❌ 選項錯誤原因
- (B) 敘述錯誤:該指引的主要訴求對象為「科研人員」,核心目的在於引導國內 AI 研究者在研發與應用時注意與利害關係人的互動。指引內文並未將「各國政府應積極合作、落實全球標準」列為可解釋性的規範要點或實施手段。
✓ 其他選項正確原因
- (A) 符合原文「應盡力以關係人可理解之方式進行說明與解釋」。
- (C) 符合原文「可以文字、視覺、範例等方式呈現」。
- (D) 符合原文「應致力於權衡決策生成之準確性與可解釋性」(此即機器學習中常見的 Accuracy vs. Interpretability 的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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