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民法第833條之1規定,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幾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 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類、 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A)5年(B)10年(C)15年(D)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