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載運危險物品車輛行駛高、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另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處
(A)3,000元罰鍰
(B)5,000元罰鍰
(C)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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