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以迂迴方法,避免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而達到不法目的之行為,稱之為何?
(A)違法行為
(B)脫法行為
(C)放任行為
(D)規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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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538), C(12), D(449), E(0) #3024962

詳解 (共 3 筆)

#5664707
以迂迴方法,避免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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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迂迴方法,避免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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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1820

脫法行為是指當事人使用表面上合法的手段,來迂迴、規避法律的強制或禁止規定,藉此達成法律所不允許的實質目的。脫法行為的核心特徵形式合法、實質違法:行為的步驟或表面契約看起來沒有違反法律字面規定。


規避強行法規:真正的目標是躲避法律的強制規定或禁止規定。法律效果無效:在司法實務與我國《民法》體系中,脫法行為因違反立法目的,通常會被認定為無效(常依民法第71條規定)。

常見實際案例預扣利息:法律規定借款利率有上限,債權人卻透過預扣利息或巧立名目,讓實際拿到的利息超過法定最高限制。
假避債信託:債務人為了防止名下財產被法院強制執行,與他人進行不具實質效益的「消極信託」或脫產安排。
借名登記買農地:早期法律限制無自耕能力者不得購買私有農地,買方因而借用有自耕能力人的名義登記,實則自己享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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