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總統、副總統之選舉、罷免訴訟,其管轄法院為下列何者?
(A)最高法院
(B)最高行政法院
(C)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D)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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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3), B(420), C(194), D(1112), E(0) #2106535
統計: A(613), B(420), C(194), D(1112), E(0) #2106535
詳解 (共 6 筆)
#4078925
117
1
#4398932

與公法有關、但非行政法院:
選罷
社維
國賠
冤獄
公務員懲戒
律師懲戒
法官檢察官懲戒
政黨違憲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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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6101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罷免訴訟,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即臺灣高等法院)管轄。正確選項為 (D)。
相關法律規定與重點管轄法院: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0條規定:「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由於中央政府所在地(台北市)的高等法院為臺灣高等法院,故由其管轄。選項 (C)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為行政法院,選舉罷免訴訟並非行政訴訟,故不選。
審理特點: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以二審終結(不得提起第三審上訴),且不得提起再審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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