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總統、副總統之選舉、罷免訴訟,其管轄法院為下列何者?
(A)最高法院
(B)最高行政法院
(C)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D)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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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3), B(420), C(194), D(1112), E(0) #2106535

詳解 (共 6 筆)

#4078925

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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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h Hui 大一下 (2013/07/01)     77    
立法委員的選舉訴訟:地方法院
總統選舉訴訟或罷免訴訟之管轄法院為: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
公投訴訟才是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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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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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法有關、但非行政法院:


選罷

社維

國賠

冤獄

公務員懲戒

律師懲戒

法官檢察官懲戒

政黨違憲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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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0529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0條 選舉、...
(共 9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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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0456
法規名稱: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共 33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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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6755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110條選舉...
(共 4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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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6101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罷免訴訟,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即臺灣高等法院)管轄。正確選項為 (D)。

相關法律規定與重點管轄法院: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0條規定:「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由於中央政府所在地(台北市)的高等法院為臺灣高等法院,故由其管轄。選項 (C)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為行政法院,選舉罷免訴訟並非行政訴訟,故不選。
審理特點: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以二審終結(不得提起第三審上訴),且不得提起再審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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