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因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 1 個月以上時,得對繼續工作 3 個月以上 1 年未滿之勞工,於至少幾日前預告終止勞動契約?(A)40 日(B)10 日(C)30 日(D)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