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那一種刑之宣告,有假釋規定之適用?
(A)有期徒刑 3 月
(B)拘役 30 日
(C)無期徒刑
(D)死刑執行前
統計: A(691), B(175), C(2705), D(33), E(0) #2783171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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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 |
緩刑 |
假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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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救濟短期自由刑之弊 |
救濟長期自由刑之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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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本刑宣告,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 |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後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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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機關 |
由法院以裁判定之 |
屬行政處分,由典獄長報請法務部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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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 |
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
無期徒刑為二十年,有期徒刑為所餘的刑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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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 |
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
無期徒刑假釋後,滿二十年或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
四、何謂假釋?什麼情況下可以假釋?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假釋?假釋的效力為何?和緩刑有何不同?-天秤座法律網 (justlaw.com.tw)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C) 無期徒刑。
以下為各選項之法律解析與假釋制度要件:
【核心法理:假釋之適用對象】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77 條第 1 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進處遇達責任分數,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假釋制度的設計目的在於鼓勵受刑人改過自新,並透過漸進式的釋放程序使其回歸社會。
【各選項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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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無期徒刑(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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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無期徒刑受刑人依法享有假釋機會,但門檻較高。依現行法規定,須執行逾 25 年(自 109 年起修正),且經監獄評估有悛悔實據者,得由法務部核准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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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期徒刑 3 月(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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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雖然《刑法》規定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得假釋,但實務運作上,殘餘刑期過短者(例如剩下不到 6 個月,甚至僅剩 1 個月),監獄通常不會報請假釋,因為報請、審核的時間成本遠大於假釋之效益。此外,針對輕罪受刑人,依法雖理論上可行,但在執行實務中,極短刑期(如 3 個月)通常直接執行完畢,無需假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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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拘役 30 日(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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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拘役」不適用假釋規定。假釋僅適用於「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拘役為短期自由刑,依刑法相關條例,僅能透過減刑或縮刑(如縮短刑期)處理,不具備假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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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死刑執行前(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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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死刑為絕對的生命刑,一旦執行即剝奪生命,不存在「假釋」的概念。死刑犯在執行前,除非獲得特赦或減刑,否則並無假釋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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