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所公告並申報之公告申報之合併財務報告,下列何種情形應重編財務報 告並重行公告?
(A)更正資產負債表個別項目金額在 1 千萬元以上
(B)更正資產負債表個別項目金額在 3 千萬元以上,且達原決算總資產金額 3%者
(C)更正資產負債表個別項目金額在 1 千萬元以上,且達原決算總資產金額 1%者
(D)更正資產負債表個別項目金額在 3 千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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