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87總統發布緊急命令,須先經何機關之決議,為必要之處置?
(A)立法院院會
(B)國民大會
(C)國家安全會議
(D)行政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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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9), B(10), C(91), D(2017), E(0) #779652

詳解 (共 2 筆)

#1033875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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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9867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因此,總統在發布緊急命令前,必須先經行政院會議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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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
  • ❌ (A) 立法院院會:立法院的角色屬於事後監督。緊急命令發布後,必須於 10 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果立法院不同意,該緊急命令會立即失效。
  • ❌ (B) 國民大會:隨著我國憲政改革,國民大會的職權已於 2005 年凍結(走入歷史),並不參與緊急命令的決議或追認。 
  • ❌ (C) 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大政方針的諮詢機關,雖然涉及國家安全,但發布緊急命令在憲法明文上要求的是「行政院會議」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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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3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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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2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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