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財產保險業所採用之共同保險(Coinsurance),有不同方式。其中以共保責任為基礎可區分為獨立共保與連帶共保,連帶共保是指各共保成員不僅對自己承受部分負責,若其他共保成員失去清償能力時,亦須承受連帶責任。下列何種保險共保屬於連帶共保?(A)強制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共保(B)住宅地震保險共保(C)漁船保險共保(D)核能保險共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