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當禁止工廠 A 開工與要求 A 裝設隔音設備皆可達到防止噪音之目的,而主管機關 B 採取禁止 A 開工之手段時,則 B 之行為所違反者,為下列那一項原則?
(A)信賴保護原則
(B)狹義比例原則
(C)適當性原則
(D)必要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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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237), C(259), D(1038), E(0) #1205707
統計: A(77), B(237), C(259), D(1038), E(0) #1205707
詳解 (共 6 筆)
#2293357
我的理解是...
狹義比例原則(衡量性原則)是手段與人民損失要平衡,不能用大砲打小鳥,
→一手段對一損失要平衡。 ...........摩友口訣:很蝦.....
必要性原則(侵害最小原則):比如逮補犯人可在危險時要選擇開槍,可擊犯人的部位1.頭2.胸口3.腳,就盡可能讓犯人侵害較小的方式
→很多手段選一個侵害最小的.......口訣:小畢
適當性原則(合目的性原則)
→手段有助目的達成.......................摩友口訣:四目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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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2289
小必: 最少侵害 必要性原則
恆狹(很瞎): 狹隘比例原則 衡量性原則
合適: 和目的性 適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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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9202
(A)信賴保護原則(X)
(B)狹義比例原則(X;主管機關所選擇手段造成工廠之侵損與保障居民之權利要衡量相當)
(C)適當性原則(X;合目的性原則。此例是為工廠附近居民免受噪音侵害,目的適當)
(D)必要性原則(O;選擇之手段,要對工廠造成的侵損是最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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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7872
(B)狹義比例原則 跟 (D)必要性原則 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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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5024
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包含三個子原則:
- 適當性原則:行政機關採取的手段必須能達到目的。在本案中,「禁止開工」與「要求裝設隔音設備」都能達到防止噪音的目的,兩者皆符合適當性原則。
- 必要性原則:在所有能達成目的的手段中,必須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的手段。本案中,「要求裝設隔音設備」對工廠營業權利損害較小,而「禁止開工」直接剝奪了工廠營業的可能,損害過大。因此,主管機關捨棄輕微手段而採取重度侵害手段,違反了必要性原則。
- 狹義比例原則(衡量性原則):手段帶來的公共利益,不能與它造成的損害失去平衡(即利益與損害的秤重衡量)。
選項分析
- ❌ (a) 信賴保護原則:保護人民對行政行為之正當合理信賴,與本案中選擇侵害手段輕重的問題無關。
- ❌ (b) 狹義比例原則:主要在衡量「達成目的的利益」與「人民受損害的權利」是否成比例,本案核心在於有其他更輕微的手段可用,故優先違反必要性原則。
- ❌ (c) 適當性原則:禁止開工確實可以達到防止噪音的目的,因此手段是有效的,並未違反適當性。
- ✅ (d) 必要性原則:行政機關有更輕微的手段(裝設隔音設備)可達成相同目的,卻選擇了侵害最嚴重的手段(禁止開工),明確違反此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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