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下列何者不是引發公益信託「汙名化」被修法的爭議事由?
(A)公益信託成立規模,不等於直接投入金額,投入公益與規模完全不成比例
(B)靠投資或孳息收入做公益可永續經營,但收入並不完全透明,說好的「用公司獲利持續做公益」,最後可能只流於內部人的黑箱作業
(C)「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可勸募團體並未包含公益信託,造成公益信託無法參與公益團體之聯合勸募活動,阻絕了公益信託善款的來源
(D)信託後本應由第3方監督執行,結果諮詢委員及監察人全部都是委託人之關係人,引來外界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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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8), C(103), D(16), E(0) #3414124

詳解 (共 2 筆)

#6769386
題目解析 這道題目考察的是對於公益信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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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7031
正確答案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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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選項 (A)、(B)、(D) 均為近年來社會各界批評公益信託淪為財團節稅、控股或內部人控制工具,進而引發「汙名化」並推動 [信託法] 相關修法的核心爭議事由。而選項 (C) 關於《公益勸募條例》未涵蓋公益信託及聯合勸募限制,並非造成公益信託汙名化或被要求修監理機制的爭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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