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企業員工持股信託投資標的之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由下列何者出席並行使議決權?
(A)委託人
(B)受託人
(C)受益人
(D)員工持股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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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616), C(17), D(608), E(0) #3430041
統計: A(66), B(616), C(17), D(608), E(0) #3430041
詳解 (共 2 筆)
#6399251
| 議決權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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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之公司召開股東會時,關於議決權行使之注意事項如下: 1. 由受託人行使議決權 2. 委託人或員工持股會代表人無法以股東身分出席股東會行使議決權。 3. 議決權必須統一行使。 4. 受託人不得成為理監事之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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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三民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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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4690
持股會代表人(關係人):
1、代表員工持股委員會與公司簽訂協議書
2、代表員工持股委員會與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
3、協議書中得約定公司獎勵金之提撥獎助方式
4、處理信託事務指示,如公司提撥獎助金比例
股東決議權:依持股會代表人書面指示,由受託人代表出席股東會,決議權不能分割行使,且受託人不能成為董監被選舉人,遇董監改選可支持2人以上候選人
現金增資:以員工持股信託專戶名義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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