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依公司法二四七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之多
少比率?
(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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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3), B(722), C(203), D(2668), E(0) #3079444
統計: A(153), B(722), C(203), D(2668), E(0) #3079444
詳解 (共 4 筆)
#5859587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公司債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
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前項餘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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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8775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公司債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
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前項餘額二分之一。
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前項餘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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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6441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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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全部負債」之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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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前項餘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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