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依電子簽章法規定,憑證機構對因其經營或提供認證服務之相關作業程序,因過失致下列何者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
(A)僅當事人
(B)僅信賴該憑證之善意第三人
(C)當事人或信賴該憑證之善意第三人
(D)當事人或任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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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8), B(136), C(2765), D(159), E(0) #318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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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4246
電子簽章法第 14 條憑證機構對因其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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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章法第14條
憑證機構對因其經營或提供認證服務之相關作業程序,致當事人受有損害,或致善意第三人因信賴該憑證而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憑證機構就憑證之使用範圍設有明確限制時,對逾越該使用範圍所生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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