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有關 108 課綱在國中第四學習階段的規定,以下何者正確:
(A)為落實素養導向課程之理念,第四學習階段之自然科學、社會、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等均採領域教
學,不得實施分科教學。
(B)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領域內科目可於不同年級彈性開設不同科目,不必每個科目學生在每學期都
學習,但領域學習總節數應維持,不得減少。
(C)部定各領域課程以領域學科知識系統為主,跨科統整型、探究型或實作型之學習內容,則由學校的校訂彈性課
程實施。
(D)國民中學得視學校資源,於部定課程或校訂課程中安排以英語以外的第二外語供學生選習,惟至多每週 2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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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 B(2755), C(1118), D(291), E(0) #3112010
統計: A(96), B(2755), C(1118), D(291), E(0) #3112010
詳解 (共 10 筆)
#5837239
(1)領域學習課程
①學校需依照上表各領域及彈性學習的學習節數進行課程規劃。每節上課時間國民小學 40 分鐘,國民中學 45分鐘。但各校得視課程實施及學生學習進度之需求,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彈性調節每節分鐘數與年級、班級之組合。
②在符合教育部教學正常化之相關規定及領域學習節數之原則下,學校得彈性調整或重組部定課程之領域學習節數,實施各種學習型式的跨領域統整課程。跨領域統整課程最多佔領域學習課程總節數五分之一,其學習節數得分開計入相關學習領域, 並可進行協同教學。
③每週僅實施1節課的領域/科目(如第二學習階段的英語文與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 除了可以每週上課1節外,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可以隔週上課2節、隔學期對開各2節課的方式彈性調整。
④英語文於第二學習階段每週1節課,若學校在實際授課安排上有困難,在不增加英語文第二、三學習階段總節數的前提下,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可合併於第三學習階段實施。上述實施方式,將同時增加第二學習階段彈性學習課程節數1節,減少第三學習階段彈性學習課程節數1節。
⑤第四學習階段之自然科學、社會、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等領域,均含數個科目,除實施領域教學外,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亦得實施分科教學,同時可在不同年級彈性修習不同科目,不必每個科目在每學期都修習,以減少每學期所修習的科目數量,但領域學習總節數應維持,不得減少。
⑥教師若於領域學習或彈性學習課程進行跨領域/科目之協同教學,提交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其協同教學節數可採計為教師授課節數,相關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
⑦領域課程綱要可以規劃跨科統整型、探究型或實作型之學習內容,發展學生整合所學運用於真實情境的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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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2269
學生學年度內上什麼, 何時上, 由課發會決議, 但領域的總節數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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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0618
根據教育部頒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中關於國民中學(第四學習階段)的實施要點規定: [1]
- ? (B) 敘述完全正確:
總綱規定,第四學習階段中包含數個科目的領域(如自然科學、社會等),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課發會)審議通過後,可在不同年級彈性修習不同科目,不必每個科目在每學期都修習(此設計稱為「隔學期或隔學年對開」,用以減少學生每學期修習的學科數量、減輕負擔),但該領域之學習總節數應維持不得減少。 [1]
❌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
- ❌ (A) 錯誤:
總綱明文規定,第四學習階段(國中)之自然科學、社會、藝術、綜合活動、健康與體育等包含數個科目的領域,除了實施領域教學外,「亦得實施分科教學」。例如:自然科學領域可分開上物理、化學、生物;社會領域可分開上歷史、地理、公民。選項稱「不得實施分科教學」為錯誤。 - ❌ (C) 錯誤:
新課綱強調各領域本質的素養轉化,總綱明定「領域課程綱要(部定課程)內,本就可以規劃跨科統整型、探究型或實作型之學習內容」(例如:國中自然科學領域部定課程內即包含「探究與實作」之學習內容),而非只能在校訂彈性課程中實施。 - ❌ (D) 錯誤:
國中第四學習階段開設英語以外之第二外國語文(或社團活動),是安排在「校訂課程(彈性學習課程)」中實施,而非部定課程;此外,總綱對此節數並無「至多每週 2 節」之硬性法規限制,只要在學校的彈性學習課程總節數(每週 3-6 節)規範內,由學校課發會通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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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4077
(C)→部定課程也可實施,不是只有校訂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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