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以線上招攬並未取得準被保 險人書面告知之新契約件,日後申請理賠時,理賠人員是否可以根據電話詢 問事項主張違反告知,並依據保險法第 64 條解除契約?
(A) 只要電話錄音明確顯示被保險人並未誠實回答健康詢問事項,亦可 依保險法第 64 條解除契約
(B) 電銷人員皆須具有業務員資格,線上招攬件視同業務員面對面招 攬,故可以主張違反告知並解除契約
(C) 因只有電話錄音,故只有 6 個月的解除期限
(D) 不可以主張違反告知並依據保險法第 64 條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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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1), C(1), D(98), E(0) #1800626

詳解 (共 1 筆)

#7474197

沒有讓客戶親自簽名的「書面」告知事項,保險公司就拿不出法律上的「硬招牌」,就算客戶電話裡沒講實話,也不能直接用保險法第 64 條把你解約! 

【考點提醒】

  1. 保險法第 64 條的發動門檻 = 「書面」詢問

    • 法律文字非常嚴謹。如果保險公司在電銷過程中,未取得準被保險人簽署的「書面告知書」,就不符合 64 條「對書面詢問據實說明」的法定前提。

    • 因此,答案直接鎖定 (D) 不可以主張

  2. 題目常見誘答選項(陷阱觀念)

    • (A) 陷阱:以為有電話錄音有真相就可以?不行!錄音只能證明說過話,不能直接替代法律規定的「書面詢問」程序要件。

    • (B) 陷阱:電銷人員有沒有業務員資格跟「要件是否符合」是兩碼子事。

    • (C) 陷阱:瞎編天數(6 個月),保險法 64 條的解除權時效是「知悉後 1 個月」或「契約訂立後 2 年」,根本沒有 6 個月這個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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