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在市地區域進行數值法戶地測量,其圖根點至界址點之位置誤差不得超過:(A) 標準誤差 2cm,最大誤差 6cm(B) 標準誤差 3cm,最大誤差 6cm(C) 標準誤差 4cm,最大誤差 8cm(D) 標準誤差 5cm,最大誤差 8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