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關於大法庭裁定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對提案庭提交之案件有拘束力
(B) 具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
(C) 僅拘束下級審法院
(D) 拘束下級審法院及終審法院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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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6), B(478), C(84), D(160), E(0) #3516790
統計: A(956), B(478), C(84), D(160), E(0) #3516790
詳解 (共 6 筆)
#7301883
關於大法庭裁定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對提案庭提交之案件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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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院組織法第 51-10 條、行政法院組織法第 15-10 條之立法理由:
大法庭係就提案之法律爭議作成裁定,提交案件仍由提案庭審理,但大法庭之裁定係就提交案件之法律爭議所為之中間裁定,對於提案庭提交之案件應有拘束效力。
爰明定提案庭就提交案件,應以大法庭所採之法律見解為基礎,進行本案終局裁判。
法院組織法第 51-10 條
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之裁定,對提案庭提交之案件有拘束力。
行政法院組織法第 15-10 條
大法庭之裁定,對提案庭提交之事件有拘束力。
(B) 具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
(C) 僅拘束下級審法院❌
(D) 拘束下級審法院及終審法院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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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2396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A)。
這題考的是台灣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要的新制度:「大法庭」(自 2019 年起取代了舊有的「判例、民刑庭會議決議」)。
以下是各選項的口語化解釋:
- ✅ (A) 正確解答:對「提案庭」提交之案件有拘束力
- 口語解釋:大法庭就像是一個「法律意見的最高仲裁者」。當最高法院的某個分庭(提案庭)在審理案件時,發現法律見解跟以前不一樣,或是遇到重大爭議,就把這個問題送到大法庭。大法庭做出的裁定,這件案子(提案庭)必須照著做,不能自己亂改。
- 法律依據:法院組織法第 51 條之 10:「大法庭之裁定,就該具體項目的法律見解,對提案庭提交之案件有拘束力。」
- ❌ (B) 錯誤:拘束各機關及人民(這是「憲法裁判」的權力)
- 口語解釋:大法庭只是最高法院內部的「法律見解統一機制」,它的效力範圍是在法院內部。
- 只有「憲法法庭」做出的判決,才具有全國性、跨機關、甚至對所有人民都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 ❌ (C) 錯誤:僅拘束下級審法院
- 口語解釋:大法庭裁定的主要對象是針對「這件特定的案子(提案庭)」。雖然下級法院(如地院、高院)在以後遇到類似案件時會「參考」這個見解(因為不參考的話,上訴到最高法院可能會被撤銷),但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它「僅」拘束下級審,它的直接對象是提案庭。
- ❌ (D) 錯誤:拘束下級審法院及終審法院各庭
- 口語解釋: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大法庭的裁定並不像以前的「判例」那樣具有類似法律的普遍強制力。它主要是針對「那件案子」有強制拘束力。至於其他分庭,雖然實務上會尊重並跟隨,但法律規定上並沒有說直接拘束所有分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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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速筆記(大法庭的核心邏輯):
- 為什麼要設大法庭? 為了避免「同一個法院,不同法官判出來的結果不一樣」。
- 誰要聽它的? 提案的那一庭(那件案子)一定要聽它的。
- 其他法官呢? 雖然法律沒有強制說其他案子也要聽,但法官如果不聽,以後上訴到最高法院被翻盤的機率很高,所以大法庭具有「事實上的引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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