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關於民事訴訟程序上訴第三審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上訴第三審得以原判決事實認定有誤為理由而為之
(B)就第一審法院之判決,縱經當事人合意,亦不得直接上訴第三審法院
(C)第二審判決送達後,當事人應於 15 日內提起上訴,始為合法
(D)對於財產權關係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其上訴利益為 40 萬元者,不得上訴第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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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8 筆)

#5608685
第 466 條
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不得上訴

第 466-4 條
當事人對於第一審法院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終局判決就其確定之事實認為無誤者得合意逕向第三審法院上訴
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並連同上訴狀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

第 467 條
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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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8454
(A) 上訴第三審得以原判決事實認定有誤為理由而為之
 
民事訴訟法 第 476 條 第三審法院,應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

-

(B) 就第一審法院之判決,縱經當事人合意,亦不得直接上訴第三審法院
 
第 466-4 條
當事人對於第一審法院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終局判決,就其確定之事實認為無誤者,得合意向第三審法院上訴。
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並連同上訴狀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

-
 
(C) 第二審判決送達後,當事人應於 15 日內提起上訴,始為合法
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2926

不變期間
是一種在法律上必須遵守,不能延長或縮短的期間[1]。某些事依法必須要在不變期間之內做完,如果沒做到的話,原則上就不能再主張了。例如法律規定20天之內必須上訴[2],如果20天過去後沒有上訴,之後就不能再上訴了。
其他還有非常多的行為,例如抗告[3]、行政上的撤銷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4]、再審等等,也都有不變期間。

如果因為天災(例如地震、洪水)或者是不能歸咎給當事人的原因(例如在沒有過失的情況下與他人發生車禍、陷入昏迷)而延誤了不變期間依法可以在一定的時間內(這段時間同時也是不變期間)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5],時間序可以回到上述原因發生前的狀態。
例如,被告A的上訴期間還剩下10天,卻因為颱風引發洪水,讓A所有對外聯絡的管道都斷絕、無法在時間內上訴。在因為洪災導致無法對外聯絡的狀態解除後,A可以向法院聲請回復到還剩下10天上訴期間的狀態。


裁定抗告10....(刑5)
判決上訴20
再審非常上訴30

行政處分...30...訴願..60..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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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民事訴訟法 467:上訴第三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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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1102
A上訴第三審得以法條適用有誤為理由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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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事訴訟法規定,關於民事訴訟程序上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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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8136
解題技巧如下: (A) 上訴第三審得以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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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3356
民事訴訟法 EN
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不得上訴。
對於第四百二十七條訴訟,如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適用前項規定。
前二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臺幣五十萬元,或增至一百五十萬元。
計算上訴利益,準用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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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2305

A) 上訴第三審得以原判決事實認定有誤為理由而為之 —— ❌【錯誤】

第三審為法律審,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上訴。依民事訴訟法第467條規定:「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同法第468條則明定:「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至於事實認定之錯誤,原則上不得作為上訴第三審之理由

單純以「原判決事實認定有誤」為理由,原則上不得上訴第三審。 然而,若能將事實認定問題包裝為「違背法令」,具體指出第二審判決違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證據法則,或構成判決不備理由、理由矛盾等當然違背法令事由,則仍可能合法上訴第三審。為有效保障權益,當事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時,應詳閱判決,具體指明違背法令的內容與訴訟資料,而非僅空泛指摘事實認定有誤,否則上訴可能被駁回

我說二審法官判決事實認定有誤,這樣批評當然不能上訴第三審,如果是違背法令則可以上訴第三審。

(B) 就第一審法院之判決,縱經當事人合意,亦不得直接上訴第三審法院 —— ❌【錯誤】

民事訴訟法設有「飛躍上訴」制度。依同法第466條之4規定:「當事人對於第一審法院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終局判決,就其確定之事實認為無誤者,得合意逕向第三審法院上訴。」此一制度旨在節省當事人勞力、時間、費用,並減輕第二審法院之負擔。故當事人如合意,仍得直接上訴第三審

(C) 第二審判決送達後,當事人應於 15 日內提起上訴,始為合法 —— ❌【錯誤】

上訴第三審之不變期間為20日。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準用第440條規定,提起上訴應於第二審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而非15日。實務見解亦一再重申此旨(參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471號民事裁定)。

(D) 對於財產權關係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其上訴利益為 40 萬元者,不得上訴第三審 —— ✅【正確】

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第1項規定,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臺幣100萬元者,不得上訴。此項數額,司法院業依同條第3項之授權,以命令調整提高為新臺幣150萬元。本選項上訴利益為40萬元,遠低於現行之150萬元門檻,依法不得上訴第三審。故選項(D)之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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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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