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處理,其產生之污泥,依規定應作何處 理?(A)可作為農業肥料(B)得交由清潔隊處理(C)應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放置或棄置(D)可作為建築土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