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已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 開會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_____前,以公告方式為之:(A)二十日(B)十五日(D)五日(C)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