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受領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之順序,下列何者屬於最後順位?
(A)父母
(B)孫子女
(C)兄弟、姊妹
(D)祖父母
統計: A(12), B(175), C(855), D(372), E(0) #1514274
詳解 (共 3 筆)
| 請領順序 | |||
遺屬津貼及遺屬年金受領順序如下: 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3. 祖父母,4. 受被保險人扶養之孫子女, 5. 受被保險人扶養之兄弟、姊妹。 資料來源:http://www.bli.gov.tw/sub.aspx?a=0Pq17gVyMTo%3D 勞工保險局官網 | |||
解題與白話文詳解
本題的正確解答為 (C) 兄弟、姊妹。
這題就是在考我們剛剛複習過的「勞保遺屬給付排隊順位」!只要掌握了勞保為了照顧弱勢,而特別制定的順序,這題就能輕鬆秒殺。
法規解析與簡易白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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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65 條(受領遺屬津貼及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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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法條明定遺屬受領津貼及年金的順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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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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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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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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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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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最後順位)
對照下來,兄弟、姊妹是所有法定受領遺屬中的最後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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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易白話文:
還記得我們上一題講的「領救命錢的排隊順序」嗎?
這筆代替工人照顧家人的錢,第一順位是最親的老公/老婆跟小孩,接著是工人的爸爸媽媽。
那如果這些直系親屬都不在怎麼辦呢?勞保局會優先照顧比較沒有賺錢能力的長輩,所以輪到阿公阿嬤(第 3 名),再來是照顧還沒長大的孫子孫女(第 4 名)。
要等到上面這四種人通通都沒有的時候,最後的最後,才會把這筆錢發給已經可以自己賺錢的平輩家人——也就是兄弟姊妹(第 5 名)。所以最後順位就是 (C) 囉!
我們前面討論的第 65 條是在講「家人領錢的排隊順序」,第 63 條,則是在講「到底可以領什麼錢?」以及隱藏的「請領條件陷阱」。
這兩條常常在考試中搭配在一起考,我們馬上來拆解它!
法規解析:《勞工保險條例》第 6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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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核心:死亡給付的項目與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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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法條明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外,遺有配偶、子女及父母、祖父母或受其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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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必考兩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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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津貼」認據不認人: 喪葬津貼是給「實際出錢辦後事」的人,不限定必須是法定遺屬。如果是朋友或慈善團體幫忙出錢辦喪事,他們就可以憑收據來領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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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條件的限制: 這是這條法規最愛考的地方!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只要符合順位就能領「遺屬年金」;但是,排在後面的「孫子女」和「兄弟姊妹」多了一個嚴格的條件——必須「受其扶養」。也就是說,如果兄弟姊妹早就已經獨立賺錢了,就沒有資格領取遺屬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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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易白話文(小學生秒懂版)
如果工人叔叔阿姨不幸去了天堂,政府的勞保局會發「兩種錢」來幫忙,這兩筆錢的發法不一樣喔:
第一種錢:辦告別式的錢(喪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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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誰: 「誰出錢辦喪事,就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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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錢是為了補貼買棺木、辦告別式的花費。所以不一定要是家人,假設工人沒有家人,是由他的「好朋友」出錢幫忙辦後事,那這位好朋友就可以拿著收據去跟政府領這筆錢。
第二種錢:給家人過日子的生活費(遺屬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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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誰: 就是我們上一題說的「拿號碼牌排隊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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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這裡有特殊規則:
排在前面的(老公老婆、小孩、爸媽、阿公阿嬤),只要排到了就能領。
但是,排在後面的孫子孫女跟兄弟姊妹,政府會嚴格檢查:「你們以前是不是靠這位工人養的?」
如果孫子是工人在養的,或者弟弟妹妹還小、甚至生病沒辦法賺錢,只能靠這位工人養(這叫受其扶養),政府才會發這筆生活費。如果弟弟妹妹早就長大自己去上班賺錢了,那就不能領這筆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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