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 ) 有關刑案紀錄及資料運用,刑案紀錄資料應於受理刑案發生或破獲移送之時起,幾小時內填輸,不得虛報、匿報或遲報:(112年受理報案e化管理平臺一般刑案作業規定)(A)1小時 (B)2小時 (C)48小時 (D)7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