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關於勞動契約之終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虧損或業務緊縮而須終止勞動契約,雇主對於繼續工作 3 年以上之勞工,應於 30 日前預告之
(B)不論勞工有無正當理由而繼續曠工達 3 日之情形,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但勞工仍可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C)若雇主有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之情形,勞工仍須經預告後方可終止勞動契約
(D)勞工於接到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雇主無須給付請假期間之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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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2), D(0), E(0) #3961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