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的規定,若有企業經許可僱用在臺灣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此人受僱期間不得超過多久?
(A) 3 個月
(B) 6 個月
(C) 12 個月
(D) 1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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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173), C(328), D(36), E(0) #2988658
統計: A(20), B(173), C(328), D(36), E(0) #2988658
詳解 (共 2 筆)
#5707615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1
經許可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其受僱期間不得逾一年,並不得轉換雇主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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