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內政部警政署曾函下達:為讓員警有充分休息及照顧家庭時間,勤務規劃應人性化進行考量。針對此「人性化」考量之勤務時數編排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每日勤務時數以8小時為原則,無法因應需求時,以12小時為度
(B)於輪休前、後選擇1日,以10小時為原則編排
(C)員警生日或家有喜慶當日,得以休假或8小時勤務等人性化方式編排
(D)為調適員警身體健康,深夜勤合併當日服勤時數以12小時以內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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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10), C(106), D(5), E(0) #3923908
統計: A(20), B(10), C(106), D(5), E(0) #3923908
詳解 (共 2 筆)
#7663088
內政部警政署108年2月19日警署行字第1080058950號函
函文名稱:「現階段警察機關勤務時數編排規定」。
依該函規定:
每日勤務時數以8小時為原則,無法因應需求時,以10小時為度。
輪休前、後選擇1日,以8小時為原則編排。
深夜勤合併當日服勤時數,以10小時以內為度。
員警生日或家有喜慶當日,得以休假或8小時勤務等人性化方式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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