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關於信託成立時受益人是否須已存在,法務部對於信託法之最新解釋為何?
(A)信託成立時,受益人為自然人者,至少應是胎兒
(B)信託成立時,受益人必須已經出生而具有權利能力
(C)信託成立時,至少要有一位受益人已經確定存在
(D)受益人不以信託成立時存在或特定為必要,但須可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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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1), D(22), E(0) #3843274
統計: A(1), B(0), C(1), D(22), E(0) #3843274
詳解 (共 2 筆)
#7398948
正確答案是 (D) 受益人不以信託成立時存在或特定為必要,但須可得確定。
【法務部解釋要旨】根據法務部的相關函釋,私益信託固然須以受益人存在且特定為必要;但在實務運作與法規解釋上,受益人無須於「信託行為成立時」就已經存在或被具體特定。
信託法僅要求受益人「須可得確定」(例如透過出生、指定等未來條件成就來加以確認),只要在信託目的範圍內,未來可能出生的小孩或特定群體均可成為合法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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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2680
要搞懂這個考題,我們可以用「長輩準備紅包」的情境來想像。
在法律上,成立信託就像是把一筆錢放進一個「專屬保險箱」,並交給銀行代管,同時設定好未來這筆錢要給誰(受益人)。
針對這個受益人,政府的規定其實非常通人情,我們把它拆成兩句話來看:
1. 法規說:「受益人不以信託成立時存在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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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翻譯:你在開這個保險箱、簽約的當下,要拿錢的人就算還沒出生也完全沒關係!甚至連在媽媽肚子裡(胎兒)都不需要。
2. 法規說:「但須可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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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翻譯:雖然人現在還沒出現,但你必須把「給錢的條件」寫得清清楚楚,確保未來大家能憑著這個條件,準確找出那個人。
生活化的超強舉例: 假設你今天去銀行成立一個信託,契約上寫明:「這筆錢要留給我未來的『第一個孫子』當留學基金」。 在簽約的今天,你的小孩可能連對象都還沒有,這個「孫子」根本還不存在。但政府說這樣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因為你的條件寫得非常明確(第一個孫子),只要他未來一出生,大家就能立刻確認這筆錢是他的,這在法律上就叫作「可得確定」。
總結一句話: 成立信託時,受益人完全不需要已經出生,只要你在契約裡把條件寫清楚,證明未來有辦法確認是誰來領這筆錢,這份信託就能立刻合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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