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行政機關之判斷餘地,司法審查之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
(A)行政機關之判斷,是否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資訊
(B)法律概念涉及事實關係時,其涵攝有無明顯錯誤
(C)作成判斷之行政機關,其組織是否合法且有判斷之權限
(D)行政機關所為公務人員考績處分,是否符合其績效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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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33), C(48), D(1151), E(0) #3663956
統計: A(25), B(33), C(48), D(1151), E(0) #3663956
詳解 (共 3 筆)
#7446279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382 號、第 462 號、第 553 號等解釋意旨,當行政機關行使判斷餘地時,司法審查的範圍(法院可以管的)通常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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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事實認定: 行政機關的判斷是否基於正確的事實?如果事實認定錯誤,或者資訊不全,法院可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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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法律適用: 法律概念應用於事實時(涵攝),若有明顯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法院可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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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有無權限: 行政機關是否有管轄權?程序是否合法?這是司法審查的基本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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