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憲法本文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下列何者之權限?
(A)法律與命令
(B)法律與判例
(C)法律與條約
(D)法律與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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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16), B(346), C(448), D(95), E(0) #153989

詳解 (共 6 筆)

#265738

憲法78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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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758
判例是最高法院選的,小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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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967
7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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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9195
選項沒有條例
(共 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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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2086

想問一下判例和決議不是等同命令 為什麼判例不能被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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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0790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78 條明文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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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辨析
  • (A) 法律與命令:完全符合憲法本文第 78 條的字面規定。當不同機關對同一條法律或命令的適用見解不同時,由司法院大法官進行終局的統一解釋。 [1, 2]
  • (B) 法律與判例:憲法本文並未提及「判例」的統一解釋權。判例過去屬於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之職權,且現行法制已透過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的大法庭制度取代傳統判例。
  • (C) 法律與條約:條約的位階與統一解釋並非憲法本文第 78 條規範之客體。
  • (D) 法律與習慣:習慣屬於民法等實體法上的法源補充(如民法第 1 條),並非由大法官進行憲法層級的「統一解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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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18175
未解鎖
法規名稱: 憲法訴訟法 EN 法規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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