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不包括那一項?
(A)撤職
(B)休職
(C)降級
(D)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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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1), C(10), D(856), E(0) #241443
統計: A(4), B(11), C(10), D(856), E(0) #241443
詳解 (共 1 筆)
#1288479
公務員懲戒法 第9條規定
Ⅰ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Ⅱ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Ⅲ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Ⅳ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Ⅰ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Ⅱ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Ⅲ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
Ⅳ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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