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關阻卻違法承諾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允諾乙,施打疫苗,便給 5 百元禮券獎勵,乙因此同意接受疫苗注射,實際上甲自始即無給 付禮券的意思,乙之承諾係屬無效
(B)甲同意醫師乙為其執行雙眼皮手術,因為甲自認手術之後便可改運,甲之承諾係屬無效
(C)甲喝烈酒一瓶後執意開車載乙回家,乙明知甲已酒醉,仍接受甲的好意,乙之承諾不得阻卻甲 之不能安全駕駛罪的違法性
(D)甲同意醫師乙為其注射疫苗,注射後注射處手臂疼痛超乎甲的想像,甲之承諾係屬無效
統計: A(12), B(10), C(97), D(4), E(0) #4002745
詳解 (共 6 筆)
- 核心考點:本題考查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被害人承諾」(或稱得被害人同意)的適用界限與有效要件。
- 判斷步驟:
- 承諾必須處分「個人法益」: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中的「被害人承諾」,僅限於被害人有權處分的個人法益(如:個人的財產、身體、自由)。如果侵害的是社會法益或國家法益,則個人的承諾無效。
- 法益性質判斷:刑法第 185-3 條的「不能安全駕駛罪」(醉態駕駛罪),其保護的法益是公眾往來的交通安全,屬於社會法益。
- 結論:既然是社會法益,乙就不是該罪的唯一被害人,乙更無權處分社會大眾的安全。因此,即便乙心甘情願坐甲的車,乙的「承諾」也完全無法阻卻甲酒駕行為的違法性,甲依舊犯罪。-> (C) 正確
- (A) 錯誤:乙施打疫苗的目的是為了健康(自主決定權),雖然甲欺騙了乙(動機瑕疵),但這只是處分動機上的錯誤,並不影響乙對「施打疫苗、侵害身體健康」這件事本身的認識。在刑法上,乙的承諾依然有效,醫師不構成傷害罪。
- (B) 錯誤:甲為了改運而動手術,同樣屬於動機上的錯誤(改運純屬個人信仰主觀認知),甲對於醫師要切割他眼皮的「身體侵害事實」完全知情且同意,因此甲的承諾依然有效,醫師不構成傷害罪。
- (D) 錯誤:施打疫苗本來就可能伴隨疼痛或副作用。只要醫師在注射前已盡到一般的告知義務,且甲對注射疫苗表示同意,則承諾已生效。事後手臂疼痛超出預期,屬於可以預見的常態風險或效果不影響,甲的承諾依然有效。
答案是 C。
這題考的是刑法上的「被害人承諾」能不能阻卻違法。重點是:承諾必須出於自由、真實,而且承諾的事項本身必須是被害人可以處分的法益。
逐項看:
(A) 錯
甲一開始就沒有真的要給乙禮券,屬於詐欺方式取得承諾。
乙之所以接受疫苗,是因為相信「打疫苗可以拿500元禮券」。甲故意欺騙乙,乙的承諾並非基於真實意思,因此這種承諾有瑕疵。
但題目說「乙之承諾係屬無效」,這種說法不是本題正確答案的判斷重點;刑法上的承諾要區分承諾是否有效、是否因錯誤而有瑕疵等。
⸻
(B) 錯
甲同意醫師乙替他做雙眼皮手術,雖然甲認為「割雙眼皮可以改運」,這只是承諾的動機錯誤。
例如:
「我相信做雙眼皮可以改運,所以我同意手術。」
甲確實知道自己同意接受雙眼皮手術,只是「為什麼同意」的原因可能很荒謬。
動機錯誤原則上不影響承諾的效力。
所以甲的承諾仍然有效。
⸻
(C) 正確 ✅
甲喝醉後仍然開車,構成的是不能安全駕駛罪。
乙雖然知道甲已經喝醉,仍然同意讓甲載回家,但是:
不能安全駕駛罪所保護的法益,不是乙個人可以任意處分的法益。
尤其酒駕行為具有公共危險性,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身體安全。
所以:
乙同意讓甲載他回家
≠ 乙可以承諾甲酒駕
≠ 可以阻卻不能安全駕駛罪的違法性
因此 C 正確。
⸻
(D) 錯
甲同意醫師乙替他注射疫苗,注射後只是發生:
「注射處手臂疼痛超乎甲的想像。」
這屬於對結果程度的事後認知,不代表原本的承諾無效。
而且一般疫苗注射本來就可能造成疼痛等正常副作用。
所以不能因為:
實際疼痛比自己想像的更痛
就認定原本的承諾無效。
⸻
這題最重要的考點
記這四個:
* A:詐欺取得承諾 → 承諾有瑕疵
* B:動機錯誤 → 原則上不影響承諾
* C:公共危險罪 → 被害人承諾不能阻卻違法 ✅
* D:結果比想像嚴重 → 不當然使承諾無效
所以答案就是 C。
尤其國考看到「酒駕+被害人同意」,要直接想到:公共危險法益不是個人可以處分 → 被害人承諾不能阻卻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