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甲為逃避債務,遂與乙通謀,虛偽將其名下房屋移轉登記與乙。甲乙間房屋所有權移轉行為之效力為何?
(A) 無效
(B) 有效
(C) 效力未定
(D) 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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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2), C(0), D(4), E(0) #3275319
統計: A(22), B(2), C(0), D(4), E(0) #3275319
詳解 (共 3 筆)
#6201462
第 87 條
1.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2.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債權及物權行為均無效
?「善意第三人」。
?債權及物權行為均無效
?「善意第三人」。
不包括繼承人、承租人、借貸人
#王澤鑑師:善意第三人應為「法律行為」且「涉及物權變動」之第三人
❌繼承人(法律事實) ❌269第三人利益契約
#多數說:❌承租人(僅單純取得債權,未取得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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