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各機關公務人員,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而須裁減者,得由機關長 官考核,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為下列何種措施?
(A)免職
(B)廢棄進用
(C)休職
(D)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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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106), C(66), D(413), E(0) #648900

詳解 (共 4 筆)

#2186879
這題法條都刪除了..還編到百人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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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6881
法條都刪除了,沒有練習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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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001
廢棄進用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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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0879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22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資遣
一、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時,不符本法所定退休條件而須裁減之人員。
二、現職工作不適任,經調整其他相當工作後,仍未能達到要求標準,或本機關已無其他工作可予調任。
三、依其他法規規定,應予資遣。
以機要人員任用之公務人員,有前項第二款情事者,不適用前項資遣規定。

第 23 條
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資遣,應由其服務機關首長初核後,送權責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構)核定,再由服務機關檢齊有關證明文件,函送審定機關依本法審定其年資及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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