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關於自然人之行為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未滿 8 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B)有限制行為能力之未成年人,得不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自行締結新臺幣 2,000 元以下之買賣契約
(C)未成年人已訂婚、且未婚配偶已懷孕者,視為有行為能力
(D)滿 18 歲為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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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4), B(203), C(309), D(2159), E(0) #2780311
統計: A(244), B(203), C(309), D(2159), E(0) #2780311
詳解 (共 10 筆)
#5552494
成年人
民法§12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即是我國對於成年人賦予完全
之行為能力,不論其本身之性別、學識、年齡等條件不同,均一概賦予相
同之行為能力。
未成年已結婚者
民法§13Ⅲ規定:「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此項規定乃
是對成年人以外之人,所特殊賦予完全行為能力之例外規定,蓋男女雙方
如果已經結婚,若無完全之行為能力,勢必對其雙方之生活有重大影響。
https://www.angle.com.tw/File/Try/5P007RE_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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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3456
民法
110.01.13 修正之第 12、13、973、980、1049、1077、1091、1127、1128 條條文及刪除之第 981、990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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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6418
與其說怪,不如說無言.....,難道不應該是測驗考生對條文的理解及應用....,而非條文施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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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1463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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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依修正後之民法第980條:「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成年年齡與結婚年齡已一致,無須再另外賦予已結婚之未成年人行為能力,爰刪除民§13Ⅲ之規定。
②但已於民國111年12月31日之前結婚之未成年人,縱於112年1月1日仍未滿十八歲者,仍有完全行為能力。
二、限制行為能力之定義
(一)於民國111年12月31日之前
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且未結婚者,有限制行為能力。(§13Ⅱ)
(二)於民國112年1月1日之後
1.七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有限制行為能力。(§13Ⅱ)
2.於民國112年1月1日之後結婚之未成年人,仍不能取得完全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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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0755
因為還沒施行所以考舊法嗎!?感覺出的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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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7785
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法律行为效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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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为能力人原则上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始得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民法第77条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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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下列两种例外情形,无须得法定代理人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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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纯获法律上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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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其年龄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民法第77条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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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结婚取得完全行为能力之旧制已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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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民法第13条第3项规定「未成年人已结婚者,有行为能力」,已于2023年1月1日起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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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民法第980条修正,男女未满18岁者不得结婚,故未成年人已无法透过结婚取得完全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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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理由在于:成年年龄已调降至18岁,配合法定婚龄(18岁)之修正,删除未成年人因结婚而取得行为能力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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